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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(图)
发布日期:2018/5/19 2016/7/13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阅读次数:1218 次 [关闭]

  新闻发布会现场

  中国江西网/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志翔报道:2019年7月17日,宜春市政府新闻办、宜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了宜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,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  宜春素有“农业上郡,赣中粮仓”之称,粮食产量占全省比重1/5,长年稳居全省第一,粮食生产在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。为提高江西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、实现乡村振兴。江西省计划自2017年起至2020年,用4年时间,着力建设1158万亩旱涝保收、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,其中宜春市4年计划建设212.35万亩,占全省总任务的18.33%。

  宜春市各级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,紧紧围绕“一调五化三促”(即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,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,带动农业生产规模化、绿色化、循环化、产业化、品牌化,促进项目区农业效益明显提高,农民收入持续增加,农村活力显著增强)的目标,扎实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。

  截至目前,宜春市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05.07万亩,从宜春市全面验收和交叉检查的结果来看,各县(市、区)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良好以上,有效提升了耕地产能,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绝大部分达到了“旱涝保收、高产稳产”的要求。据估算,建成后亩均新增粮食产能100公斤左右。

  据了解,“高标准农田”是指土地平整、集中连片、设施完善、农电配套、土壤肥沃、生态良好、抗灾能力强、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、高产稳产,按照规定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。申请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地块需满足五项要求:一要有水源保障,确保建成后满足农作物灌溉条件;二要无明显自然灾害;三要土壤无严重污染;四要地面坡度小于25度;五要相对集中连片,原则上丘陵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,山地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,贫困地区土地连片规模可适当降低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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